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对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的标准
1.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三、认定的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建议从门户网站进入),填充学生信息,选择“学生资助”“家庭情况”“填写调查表”,填写家庭情况并保存,再选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同时将纸质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调查表》(可以是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提交至班导师处审核 。表格所填内容须真实详细,《调查表》纸质版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各班级请班导师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表》,组织好对经济困难生在学习、生活、消费等方面的测评。2017级学生可不进行测评,由班导师会同班导助理、班团组织认真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考察其在校期间的消费情况,做好2017级学生的困难生认定工作。请班导师结合纸质版《调查表》的上交情况,登录学工系统(建议从门户网站进入),选择“学生资助”“困难生审核”,对班级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3.各学院根据班级民主评议进行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同学不予列入经济困难生信息库。负责贫困生生工作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国家助学金预计在11月申报)、政府和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经济困难生的测评和认定工作,把真正困难的同学列入名单。
2.应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同学进行调查了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4.对于开具了《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调查表》,但在校拥有物品及消费行为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表现的同学(如使用的手机、电脑价格明显超出一般困难同学水平),应同时提交书面说明;学院将进一步展开调查,并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
5.请各班级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调查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汇总表》纸质版(班导师签字)于9月28日17:00前交学工办,同时《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汇总表》发电子稿至1184783331@qq.com邮箱,咨询电话:88229074 13514043211
生化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