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校设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顺利开展评奖评优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校设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确保评定质量。
2.各班级要严格根据文件和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奖评优工作,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评奖说明
1.评奖对象:完成2023-2024学年学业并且评奖过程中在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曾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2.求是班学生评奖评优名额单列。按照学校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其奖项名额(比例)为其他普通专业的3倍。
3.获得2023-2024学年“先进班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增加的名额仅用于所在班级,不能调剂。因“先进班级”而增加的名额,在获奖班级正式确定后,将需增加名额的班级和人数(《名额增加申请汇总表》)上报至学生处。
4.评奖评优使用智慧学工系统,评定结果和最终奖金发放金额按附件表格的要求(纸质、电子)报送至学生处。
三、评奖条件
评奖评优条件、程序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文件以学校最新发布为准)。
(一)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尊师爱校,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3.善于钻研,乐于实践,在各类竞赛、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比赛中表现突出;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获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二)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
参评学年获评启新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不能与“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2.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学年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一学年以上,服务态度好、工作表现突出,考核等级为优秀。按学生总数的5%比例评定。生化学院共有28个名额,获评“社会工作奖学金”的同学,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能与“优秀学生”兼得。
四、注意事项:
学生校设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请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在10月17日12:00前完成“智慧学工”线上申请工作。最终评定名单以最终公示结果为准,并以最终公示结果为依据导入学工系统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