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顺利开展评奖评优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校设个人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确保评定质量。
2.各班级要严格根据文件和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奖评优工作,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评奖说明
1.评奖对象:完成2023-2024学年学业并且评奖过程中在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曾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2.求是班学生评奖评优名额单列。按照学校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其奖项名额(比例)为其他普通专业的3倍。
3.获得2023-2024学年“先进班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增加的名额仅用于所在班级,不能调剂。因“先进班级”而增加的名额,在获奖班级正式确定后,将需增加名额的班级和人数(《名额增加申请汇总表》)上报至学生处。
4.评奖评优使用智慧学工系统,评定结果和最终奖金发放金额按附件表格的要求(纸质、电子)报送至学生处。
三、评奖要求
评奖评优条件、程序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以及生化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1)等文件执行(文件以学校最新发布为准)。
(一)基本条件:
1. 爱党爱国,尊师爱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评学年德育评价等级良好级以上;
2. 勤于学习,全面发展,参评学年期末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3. 身心健康,积极锻炼,参评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4. 诚信友善,热心公益,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5. 崇尚劳动,积极参与劳动,参评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 分。
(二)具体条件:
1.启新奖学金
启新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异、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
启新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 3%,奖励金额为 2500 元;
启新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 7%,奖励金额为 1500 元;
启新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 15%,奖励金额为 800 元。
采用综合评价方式,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指标,按照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名。启新一等奖学金、启新二等奖学金、启新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前25%、前40%,且智育排名不得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体育、美育、劳育、创新创业素质单项排名不得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70%。
2.特色奖学金
特色奖学金用以奖励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金额为 500 元/人,总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 10%。
(1)社会工作奖学金
担任学生干部,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学生干部范围以校团委发文为主,任期需满一年,学年学业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 60%,思想品德评价排名班级前 50%,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数的 5%。
(2)文体活动奖学金
破校运会记录,获得市级文艺、体育竞赛前三名(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前六名(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学年学业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 60%,思想品德评价排名班级前 50%,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数的 2%。
(3)科研创新奖学金
在学术研究(包括已收录的论文、授权的专利以及被上级有关单位批示采纳的研究成果)、学科竞赛(以教务部当年发文立项的学科竞赛为准)和创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学年学业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 60%,思想品德评价排名班级前 50%,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数的 3%。
四、注意事项:
学生校设个人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请各班同学在10月11日23:00前完成“智慧学工”线上申请工作。其中,启新奖学金提供拟评名单(拟评等级在最后一栏)给大家参考,特色奖学金请大家根据条件符合情况自愿申请,具体要求详见《生化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最终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并以公示结果为依据导入学工系统并上报。